封存你的犯罪记录

有关消除大麻相关定罪的更多信息。

有犯罪记录会让人的生活变得困难。 犯罪记录会使找工作、获得某些执照、找住房或寻求教育机会变得更加困难。

但是,根据纽约法律,你可以封存一些刑事定罪记录。

封存定罪有什么作用?

一旦封存,犯罪定罪记录仍然存在,但不会向公众开放。 它不会出现在您的犯罪记录搜索(逮捕和起诉记录或 RAP 表)中。

唯一可以看到密封定罪记录的人是:

  • 您或您授权的人
  • 只有当你申请执法工作时才会被雇主
  • 执行法院和执法职责的政府机构(如移民或缓刑)
  • 申请枪支许可证时向政府机构
  • 联邦调查局在进行与持有或购买枪支相关的背景调查时

我有资格封存我的定罪吗?

封存定罪有不同的规则和程序。 有些定罪记录会自动封存,但大多数需要您提出申请。 下面我们将介绍何时可以封存定罪。

确定资格可能很复杂。 咨询律师,看看您的记录是否符合标准。

自动封口

导致驳回起诉、无罪释放或非刑事结果(如对违法行为或违规行为的认罪)的逮捕应自动封存。

随着《大麻管制和税收法案》的通过,某些涉及大麻或印度大麻的定罪也将被自动封存。 其他大麻犯罪可能需要重新判刑。 了解更多有关大麻定罪和封存的信息。

封存记录的主要法律:刑事诉讼法 (CPL) 第 160.59 条

CPL 160.59 允许有两次或两次以下犯罪记录的人申请封存其犯罪记录。 要根据 CPL 第 160.59 条封存您的记录,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 您一生中犯罪记录不超过两次。 如果您有两次以上的定罪记录,并且这些定罪记录与相同的一两起事件有关,您仍然有资格。
  • 您犯过的重罪不超过一项
  • 自您上次定罪被判刑或被监禁以来已过去至少 10 年(以较晚者为准)。 您在缓刑或假释期间所度过的任何时间都计入这 10 年,但在监狱服刑的时间则不计入。

如果存在以下任何情况,您将没有资格申请:

  • 您必须登记为性犯罪者。
  • 您有一个未结刑事案件。
  • 您正在申请封存不符合条件的罪行,包括暴力重罪、 A 级重罪、杀人重罪、性犯罪、儿童性行为犯罪或实施任何这些不符合条件的罪行的重罪企图或阴谋。
  • 该定罪是因州外或联邦犯罪而定。

纽约法院网站上有更多有关申请流程和需收集的文件的信息。

注意: 

  • 如果您不是美国公民,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60.59 条封存的定罪并不代表该定罪可用于移民目的。
  • 撤销的定罪、青少年罪犯 (YO) 罪行、未成年人犯罪以及非刑事违法行为不计入您的总定罪次数。
  • 作为申请的一部分,我们会采集您的指纹。

有条件封存法:CPL 第 160.58 条

CPL 第 160.58 条适用于与毒品有关的定罪记录。 纽约法官可以有条件地封存与某些毒品犯罪有关的记录。 以下所有条件必须全部为真:

  • 您已成功完成法院认可的药物滥用治疗计划,例如司法转移计划或监狱药物治疗替代 (DTAP) 计划。
  • 您已履行完法院判处的任何其他刑罚。
  • 您目前没有面临其他指控。

根据《纽约刑法》第 160.58 条规定,下列纽约刑法 (PL) 罪行可实施封存:

毒品犯罪:

  • 任何 B、C、D 或 E 类管制物质(毒品)或大麻重罪
  • 管制物质(毒品)或大麻轻罪

其他与毒品有关的犯罪,即因滥用药物而犯下的罪行:

  • PL 140.20 ― 三级入室盗窃
  • PL 145.05 —— 三级刑事破坏
  • PL 145.10 —— 二级刑事破坏
  • PL 155.30 —— 四级重大盗窃
  • PL 155.35 —— 三级重大盗窃,除非财产包括枪支、步枪或猎枪
  • PL 165.06 ——二级未经授权使用车辆
  • PL 165.45 —— 四级非法持有赃物罪
  • PL 165.50 —— 三级非法持有赃物,除非赃物包括枪支、步枪或猎枪
  • PL 170.10 ― 二级伪造
  • PL 170.25 —— 二级非法持有伪造文书罪
  • PL170.60 ― 一级非法使用子弹
  • 企图实施上述任何一项罪行

与其他封存法不同,CPL 第 160.58 条仅允许有条件封存。 这意味着,如果您因轻罪或重罪再次被捕,案件将被解封。 然而,如果您没有因新指控而被定罪,旧的定罪将被重新封存。 对于有条件封存的定罪,指纹和掌纹卡、入狱照片和 DNA 样本不会被销毁。

没有针对 CPL 第 160.58 条封存请求的申请表。 您必须向判处您刑罚的法庭提出动议。

人口贩运受害者

如果您因成为人口贩运的受害者而被判有罪,您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440.10(1)(i) 条申请从您的记录中删除(撤销)您的定罪。

青少年罪犯

法官可能会判定,在量刑期间,14 岁至 19 岁时犯罪的人应被认定为青少年罪犯 (YO)。 YO 状态规定自动封存与该定罪相关的记录。 如果您之前被拒绝获得 YO 身份,您可以根据 CPL 第 720.20(5) 条追溯申请,但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 在定罪时您有资格获得 YO 身份,这意味着:
    • 犯罪发生时,您至少年满 14 岁且未满 19 岁;
    • 您之前没有重罪记录;并且
    • 您之前从未被当作青少年罪犯对待过。
  • 您被判刑或出狱已五年(以较晚者为准)。
  • 您尚未被判犯有新罪行。

我没有资格被封印。 我能做些什么?

您可以向法院申请“残疾救济证书”“良好行为证书” 。 这些认证可能会解除某些就业和许可限制,但您的定罪记录仍将是公共记录的一部分。

其他资源

如果您认为有人因犯罪记录而歧视您或拒绝向您提供工作或住房,请联系:

纽约州总检察长办公室
民权局
自由街 28 号
纽约州纽约市 10005
(212) 416-8250
civil.rights@ag.ny.gov
https://ag.ny.gov/bureau/civil-rights

欲了解有关新法律的一般信息,请联系:

纽约州统一法院系统
纽约州纽约市比弗街 25 号 邮政编码 10004
(800) 268-7869
question@nycourts.gov
https://www.nycourts.gov/help/criminal/criminal-records-sealing 

要了解您的定罪记录是否符合封存条件,请联系:

法律援助协会的结案项目
(212) 298-3120
CaseClosed@legal-aid.org
https://legalaidnyc.org/programs-projects-units/case-closed-project/

要了解清除犯罪记录可能对您的移民案件产生什么影响,请联系:

移民辩护项目热线
(212) 725-6422

如需索取犯罪记录副本,请访问或联系:

刑事司法服务处
(518) 457-9847(518) 485-7675
RecordReview@dcjs.ny.gov
https://www.criminaljustice.ny.gov/ojis/recordreview.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