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
承租人与房东
在合作社(co-op)中,购买者购买公司的股份。 这些份额被分配给特定的公寓。 拥有这些股份的购买者有权获得该公寓的长期专有租赁权。 每个合作社业主根据其公寓分配的股份数量支付维护费。
租户
租赁大楼的业主有时会决定将其大楼改建为合作公寓或公寓。 提交转换发售计划的发起人必须同时向所有记录在案的租户提供该计划的初稿(红鲱鱼)的副本。
如果您认为可能已提交改造您建筑的计划,或者您希望对已提交的计划发表评论,请拨打房地产金融局公共信息热线 212-416-8122,以了解文件编号和提交日期。 您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指定的审查律师提出有关发行计划的任何意见。
如果您是租金稳定的租户,并且所居住的大楼正在改建或已经是公寓或合作社,并且您对房东或公寓条件有异议,请联系住房和社区重建部。
如果您是某栋正在改建为公寓或合作公寓的大楼的市场价租户,并且您的租约已经到期或即将到期,并且您有任何疑问,您可能希望咨询私人律师。 请参阅纽约州律师协会网站上的私人律师名单。
其他租户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