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和守则执行
承租人与房东
纽约的许多法律服务提供商可以免费代表符合其服务资格的租户。 纽约州总检察长詹乐霞的办公室无法提供直接的法律建议。
适居性和维修
适居性保证
租户有权拥有宜居、安全和卫生的公寓。 每份书面或口头住宅租赁都暗示了这项权利。 任何放弃这一权利的租赁条款都违背公共政策,因此是无效的。 房东可能会侵犯租户的权利,例如,不定期提供暖气或热水,或者不清除公寓中的昆虫。
除个人公寓外,可居住性保证还包括建筑物的公共区域。 合作公寓的所有者可以提高可居住性的担保,但不能提高公寓所有者的担保。 合作社和公寓的租户和分租户可以提高可居住性的保证。
如果租户或租户控制下的某人造成了无法居住的状况,这并不违反可居住性保证。 在这种情况下,租户有责任纠正这种情况(《不动产法》第 235-b 节)。
寻求租金减免
如果房东违反了可居住性保证,租户可以提起诉讼,要求降低租金。 受租金监管的租户也可以向住房和社区更新司(DHCR)提出减免租金的投诉。 在就违反保修向DHCR提出此类投诉之前,租户必须就问题与房东进行书面沟通。 只能在租户向房东发出通知之日起至少10天且不超过60天内向DHCR提出投诉。 租户也可以扣留租金,但房东可能会以不支付租金为由起诉租户作为回应。 在这种情况下,租户可能会以违反保修为由提起反诉。
如果法院或DHCR认定房东违反了可居住性保证,则可以批准减免租金。 减少额的计算方法是从实际租金中减去不包括基本服务的公寓的估计价值。 为了使租户获得减免,房东必须实际或推定地通知存在缺陷的情况。
如果未能提供服务是工会范围内的建筑工人罢工造成的,则房东的损害赔偿责任是有限的。 但是,法院可以判给租户的损害赔偿金相当于房东因罢工而产生的净储蓄的一部分。 如果房东没有在可行的情况下真诚地尝试提供服务,则将对罢工造成的服务不足负责。
在情有可原的情况下,租户可以进行必要的维修,并从租金中扣除合理的维修费用。 例如,如果房东被告知门锁坏了,故意疏忽维修,则租户可以雇用锁匠并从租金中扣除费用。 租户应保留此类维修的收据以及与房东就维修进行的所有通信的副本。
如果公寓由于非租户造成的火灾或其他损坏而无法居住,并且租约没有另有明确规定,则租户可以撤出公寓并取消租约。 租户对后续的租金不承担任何责任。 房东将负责退还任何预付的租金以及房东持有的任何租金担保(《不动产法》第 227 节)。 租金稳定和租金受控的租户可以向DHCR申请签发命令,将其租金减至1美元,以维持公寓的所有权益,直到该公寓再次适合居住。
如果只有一部分公寓受到损坏,则可以根据法院命令或DHCR根据公寓受损部分的比例降低租金。 然后,房东必须修复公寓的这些部分,使它们恢复到宜居状态。
房东的维修责任
多套住房的房东必须保持建筑物公寓和公共区域的良好维修和清洁,没有害虫、垃圾或其他攻击性物质。 房东必须保持电气、管道、卫生、供暖和通风系统以及房东安装的电器(例如冰箱和炉灶)处于良好和安全的工作状态。 所有维修都必须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具体时间可能因维修的严重程度而异。 在纽约市,房东必须将公共区域保持干净卫生的状态(纽约市管理局。 Code§ 27-2011)。 租户应将投诉提请当地住房官员注意(《多居法》第78条和第80条;《多居留法》第174条)。 《多居法》适用于人口在32.5万或以上的城市,《多居所法》适用于人口少于32.5万的城市以及所有城镇和村庄。
租金稳定
在纽约市,如果公寓符合以下条件,则通常处于租金稳定状态:
- 在 1974 年 1 月 1 日之前建造的有六个或更多单元的建筑物中不受租金控制的公寓
- 一套以前由租金控制的公寓,在没有合法继承人的情况下空置
- 在 1974 年 1 月 1 日当天或之后建造或大规模翻修的包含三套或更多公寓的建筑物中的公寓,具有特殊的税收优惠,例如 421-a 或 J-51 减税
在纽约市以外,租金稳定的公寓通常位于1974年1月1日之前建造的建筑物中,有六套或更多公寓。
纽约市、拿骚、罗克兰和威彻斯特县的地方租金指导委员会设定了每年一次的最高租金上涨率。 这些费率对每年10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一年或两年租赁有效。 租金稳定的公寓的租户有权获得所需的基本服务和租约续期,其条款和条件与原始租约相同,除非法律允许,否则不得被驱逐。
截至2019年6月15日,如果其他地方宣布住房紧急状态,则该地区现在可以颁布自己的租金稳定法。
对承租人的骚扰
租户骚扰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从威胁到切断供暖或热水等基本服务,再到对您的房屋或公寓造成损坏。 无论你的房东是为了将你赶出去而进行骚扰,还是因为你提出投诉或维护你的权利而对你进行报复,还是出于其他原因,你都有保护措施来阻止这种骚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