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通报要求
业务指导
日托中心农药应用通知
2000年颁布的立法增加了以下通知要求,即《社会服务法》§ 390-c,适用于日托中心:
- 在施用农药前至少 48 小时,必须在公共区域张贴通知,让送孩子或接送儿童的人能明显看见。
- 通知必须包括:
- 申请日期和地点,以及(如果是户外申请)两个雨天申请日期
- 所申请产品的名称和 EPA 注册编号
- 鼓励家长与机构代表讨论为保护儿童免受接触而采取的预防措施的声明
- 农药信息热线电话号码,以获取有关所用农药的更多信息
- 设施代表的姓名和电话号码。
- 事先通知要求不适用于:
- 使用抗菌产品(消毒剂)、生物农药或联邦农药监管豁免物质
- 使用气雾罐农药进行个人防护
- 使用非挥发性啮齿动物和昆虫诱饵,放置在防篡改的容器中或儿童无法接触的地方
- 在儿童无法接触的区域使用硅胶和其他非挥发性即用型糊状泡沫或凝胶杀虫剂
- 硼酸及相关化合物的用途
- 为防止对人类健康的迫在眉睫的威胁而采取的紧急措施(必须立即向纽约州卫生部专员报告)
- 申请后,设施将空置至少 72 小时
学校使用农药的通知
学校必须在每个学年开始时(或学生入学后一周内)向教职员工、家长或监护人提供书面通知,告知他们:
- 在整个学年期间,学校设施或校园内都可使用杀虫剂。
- 学校必须保存一份希望提前 48 小时收到农药使用书面通知的员工和家长名单,以及如何注册接收此类通知的说明。
-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拨打指定电话号码与特定学校联系人联系。
- 每年三次,在冬季和春季假期以及学年结束后,学校必须向所有教职员工和家长提供书面通知:
- 提供自上次通知以来学校每次使用农药的日期、地点和所用产品
- 说明学校必须保留一份希望提前 48 小时收到农药使用书面通知的教职员工和家长名单
- 提供有关如何注册此类通知以及如何获取有关所用农药的更多信息的信息
- 提供学校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
- 在学校设施施用杀虫剂前至少 48 小时,学校必须:
- 向提出申请的人提供书面通知,包括具体申请日期和两个延期日期(如适用)
- 提供所用农药的产品名称和 EPA 注册编号
- 包含鼓励家长与学校代表讨论为保护儿童免受接触而采取的预防措施、学校代表的姓名和电话号码以及可提供所用农药标签信息和警告的农药信息服务号码的语言
事先通知要求不适用于:
- 使用抗菌产品(消毒剂)、生物农药或联邦农药监管豁免物质
- 使用气雾罐农药进行个人防护
- 使用非挥发性啮齿动物和昆虫诱饵,放置在防篡改的容器中或儿童无法接触的地方
- 在儿童无法接触的区域使用硅胶和其他非挥发性即用型糊状泡沫或凝胶杀虫剂
- 硼酸及相关化合物的用途
- 为防止对人类健康的迫在眉睫的威胁而采取的紧急措施(必须立即向纽约州卫生部专员报告)
- 申请后,设施将空置至少 72 小时
纽约教育局专员必须建立一套程序,让家长能够向州政府通报任何学校未能遵守这些要求的情况,如果发现学校不遵守规定,则可以扣留学校援助。
本指南的末尾是一封寄给您孩子学校校长的样本信,要求提前 48 小时通知学校的农药申请。 你可以复印这封信样本,包括相应的信息,然后邮寄到你的学校,或者自己写信。
农药商业应用的其他要求
现行法律要求从事农药商业应用的任何人都必须获得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法 (ECL) 第 33-0905(1) 条的认证。 违反任何管理农药应用的法规或规定,可能会导致认证施用者被吊销认证并受到处罚,如《农药法》第 33-0909(1) 条所述。 对于商业草坪应用,ECL 第 33-1001 和 1003 节要求施药者:
- 与将要使用农药的土地所有者签订书面合同(不接受口头协议),合同中应明确:
- 申请的大致日期
- 申请数量和费用
- 待施用农药清单
- 农药标签上出现的任何有关人类或动物健康或环境的警告
- 如果申请日期必须更改,则通知业主,并获得业主对新申请日期的接受。
- 在申请当天,在应用区域的周边放置清晰可见的标记,并附上告示,指示人们在 24 小时内不要进入该区域或移除标记。
对于住宅场所的室内或室外应用,ECL 第 33-0905(5) 条规定了以下通知要求:
- 当在一户或两户住宅的房屋内或房屋内施用农药时,施药者必须在施用农药之前向居住者提供所用农药标签上所含信息和警告的书面副本。
- 当在多住宅或非住宅建筑中使用农药时,施药者必须在施药前向建筑物所有者或所有者代理人提供所用农药标签上所含信息和警告的书面副本。 业主或代理人必须根据要求在合理的时间内向建筑物居住者提供此信息。 当公寓楼住户聘请施药员在住户公寓内施药时,施药员必须在施药前向公寓住户提供相同的信息。
州法律不要求房东在申请农药之前事先通知租户。 但是,租户可以自由要求事先通知,并且可以获得诸如租赁期限之类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