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权利
在工作场所
了解自己的权利——在信仰与工作之间取得平衡
不管您信仰什么宗教,将宗教仪式融入到要求严格的职场中,这对劳动者和雇主而言都比较困难。 联邦和州法律确保纽约人能够在平衡工作职责的同时忠实地信奉自己的宗教。
保护人们免受宗教歧视、骚扰和报复
根据州和联邦法律,雇主不得:
- 在任何就业领域,包括招聘、招聘、分配、纪律、晋升和福利,根据宗教信仰或习俗区别对待申请人或员工
- 因宗教信仰或习俗对员工进行骚扰
- 报复举报工作场所涉嫌宗教歧视的申请人或员工
宗教纪念日
纽约州法律要求雇主允许工人庆祝圣日,除非这样做会造成 “不必要的困难”。
雇主可要求劳动者:
- 在其他时间补上错过的工作;
- 将错过的时间计入带薪休假,病假除外
- 在未补足或计入带薪休假的时间内休无薪假
观察其他宗教习俗
雇主必须尝试为其他宗教惯例提供便利条件,包括宗教服饰和仪容要求以及工作日的祷告。
如果您担心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可以致电 (212) 416-8250 或 (800) 771-7755 与民权局的宗教权利倡议联系。这里的信息不能替代合格律师或其他专家的建议。
在纽约,防止宗教歧视的保护受《纽约州人权法》管辖;在联邦一级,保护措施见1964年《民权法》第七章。
雇主必须 “合理容纳” 宗教信仰
州和联邦法律要求雇主针对雇员真诚信奉的宗教信仰提供合理的宗教安排,除非这么做会对雇主造成“过度负担”。 合理的宗教安排可以使雇员只需工作环境的微小改变就能遵从自己的宗教信仰。 受保护的宗教信仰不仅包括传统的有组织宗教,还包括并不属于正式宗教或派系的信仰,即使信奉者人数相对很少。
要评估是否存在不必要的负担或困难,请查看请求的具体事实,例如:
- 工作场所的类型
- 雇员职责的性质
- 与雇主的规模和预算相关的任何相关费用
- 便利措施对雇主业务的影响
- 集体谈判协议或既定的工龄制度
- 需要住宿的人数
- 对工作场所安全的影响
- 拟议的便利措施是否与其他法律相冲突
同样重要的是要知道:
- 法律保护个人宗教信仰和实践的各个方面,即使是非宗教 “要求” 的习俗。
- 雇员必须将住宿需求通知雇主,并且必须提供足够的时间和信息,以便雇主评估申请。
- 雇主和雇员应共同努力寻找住所。
- 雇主可以询问有关宗教习惯的问题,以评估申请并确定便利条件。
- 雇主并不一定要同意要求的具体安排,前提是提供的安排能够满足雇员的宗教需求。
住宿的种类
宗教惯例的安排通常包括时间表变动、着装规范的例外或者指定一个工作地点用于祷告。 如果双方均可接受,则安排可包括平级调动或者改变工作要求。
尽管法律没有要求,但雇主可以采取灵活的休假和日程安排政策,以允许员工满足其宗教需求(即灵活的到达和离开时间、灵活的工作时间、使用午餐时间来换取提前离职或错开工作时间)。
根据《纽约州人权法》,如果无法提供其他合理安排,则雇主应允许雇员与同事换班。
实施健全的政策和做法将减少工作场所的宗教歧视和骚扰
为处理宗教便利申请制定明确的政策和标准可以帮助减少工作场所发生宗教歧视的可能性。 有效的政策和做法包括以下条款:
- 告知员工他们有权为宗教仪式申请合理的便利
- 制定申请宗教住宿的程序
- 培训经理和主管考虑所有可用的住宿选择
- 立即与员工就他们的宗教需求、申请的住宿和可用选项进行协商
- 全面评估每项请求,避免对宗教习俗、信仰或适当的便利类型的陈规定型观念
美国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处理在就业方面提出的宗教歧视指控,这些歧视违反联邦法案第VII款。
平等机会委员会在平等 机会委员会网站上为雇主和雇员提供有关宗教歧视的更多信息。
纽约州总检察长办公室民权局——宗教权利倡议
纽约自由街 28 号,纽约 10005
212-416-8250 或 1-800-771-7755
1- 800-788-9898 — TDD
civil.rights@ag.ny.gov/ag.ny.gov/bureau/civil-Rights
纽约州人权局
纽约布朗克斯区福特汉姆广场一号四楼 10458
718-741-8400
TDD:718-7 41-8300
dhr.ny.gov
纽约州人权局处理个人关于宗教歧视的投诉,这种歧视违反《纽约州人权法》。
美国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纽约市白厅街
33 号 5 楼 10004
1-800-669-4000
TDD:1-800-669- 6820
eeoc.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