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投票权法案

纽约投票

纽约州总检察长办公室(OAG)通过调查和处理侵犯投票权的行为,并确保纽约州的所有选举公平进行且不受歧视,从而促进和保护所有符合条件的纽约人的投票权。   

有关纽约州投票的更多信息,请访问我们的投票资源。 

纽约州约翰·R·刘易斯投票权法案 (NYVRA)

NYVRA(纽约选举法第 17-200 至 17-222 条)是 2022 年颁布的一项州法律,旨在加强所有纽约人的投票权利,包括历史上被边缘化和被剥夺权利的社区。 法律要求 OAG 在执行这些权利方面发挥作用。

NYVRA 消除了障碍并保护所有符合条件的纽约人都能公平、公开、平等地投票。 

根据《纽约州投票权法》 某些司法管辖区若希望改变其投票或选举程序,必须事先由 OAG 或州法院审查并获得批准(预先批准)。 

如果您是选举官员、立法机构或其他可以做出影响选举或投票的变更的个人或机构:如果您计划在此日期或之后做出某些变更,则可能必须请求预先审查。 

2023 年 12 月 19 日,总检察长办公室发布了初步指南,解释了《纽约州选举权法案》的预审程序,并初步确定了须遵守预审要求的地方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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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法 收到的评论 关于指导。 

NYVRA 如何保护投票权

NYVRA禁止损害投票权的行为。 这些做法包括:

  • 选民压制是指使选民更难投票的法律和做法。例如,过去曾利用识字测试来阻止有色人种投票。如今,压制选票的做法包括在有色人种社区缺乏投票站。 
  • 稀释选票是指削弱或限制某一群体的投票权,通常是通过选举代表的制度来实现。选区划分方式或选举规则可能会导致选票稀释。
  • 恐吓选民 是指通过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破坏或其他伤害手段来影响他人的投票或登记。这可能发生在选举之前、期间或之后。
  • 欺骗选民涉及向人们提供有关投票或选举的虚假信息。 
  • 选民阻挠 是指干扰投票、计票、进入投票站或一般选举过程。 

一些地方辖区必须扩大对英语水平有限的选民的支持。在联邦法律要求的基础上,该规定适用于纽约州任何地方管辖区(例如,郡、市、镇、村或学区),这些地方管辖区有一定数量的 18 岁以上公民不会说英语或英语理解能力不足,无法参加选举。地方必须提供语言协助,如翻译选票和选民登记材料。这项要求从 2025 年 6 月 20 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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