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来源歧视
地方公平住房保护
2019年4月12日,纽约修订了《纽约州人权法》,以保护所有纽约人免受基于合法收入来源的歧视。该法律适用于纽约几乎所有类型的住房。
法律规定,任何人根据你获得的合法收入类型拒绝向你提供住房都是非法的。
收入来源歧视通常针对那些合法收入来自薪水以外的其他来源的人,包括社会保障金、任何形式的政府援助或子女抚养费。
纽约州总检察长办公室负责调查和执行合法的收入来源保护。如果您认为自己因合法收入来源而受到歧视,则可以向 我们的办公室在线投诉。
以下收入来源受法律保护:
- 任何形式的联邦、州或地方公共援助(例如现金援助)
- 任何形式的联邦、州或地方住房援助(例如第 8 节优惠券)
- 子女抚养费
- 赡养费
- 寄养补贴
- 社会保障或补充保障收入 (SSI)
- 任何其他形式的合法收入或政府援助
大多数财产都包含在2019年4月的《纽约州人权法》修正案中。 唯一的例外是:
- 业主居住的一户或两户住宅
- 相同性别人士的房产中的房间租金,例如大学宿舍或所有居民均为同性别的寄宿房
- 供老年人使用的住房。
任何试图出租或出售住房单元的人都可能对歧视负责
这包括业主、管理公司、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合作委员会和公寓协会。即使当地法律或政策似乎要求基于收入来源歧视租房者,住房提供者也应承担责任。
歧视行为的例子包括:
- 使用诸如 “无第 8/节/无 DSS/无 SSI”、“无付款计划” 或 “公寓尚未获得任何代金券补贴的批准” 等短语的列表或广告
- 以使用合法收入来源为由拒绝出租、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拒绝提供住房
- 提供不同的条款或特权,或根据收入来源拒绝居民使用设施,例如屋顶露台,除持有代金券的居民外,所有居民均可使用
歧视行为可能以难以察觉的方式发生。以下例子也可能是收入歧视根源的证据:
- 房东在计算公寓资格时拒绝将家庭成员的社会保障收入包括在内。
- 经纪人得知潜在租户打算使用租金补助券付款后,引导该租户选择不太理想的公寓。
- 经纪人坚持认为,潜在租户必须提供工作证明才能申请公寓。
- 房东因为你的收入来源而提高了广告中的租金。
其他信息和文件可以帮助我们调查您的收入来源歧视投诉。
投诉中应包含的一些有用文件或信息的示例(如果有)包括:
- 提及基于收入来源的歧视的广告、房源或住房申请的屏幕截图或图片
- 与所有者、经纪人或代理人发送的包含收入歧视来源的电子邮件、短信或其他书面通信
- 与您交谈的使用歧视性语言的任何人的姓名、公司和职称
除了向纽约州总检察长办公室投诉外,您还可以通过 dhr.ny.gov向纽约州人权部提出申诉。
纽约州总检察长办公室民权局纽约自由街
28 号
纽约州 10005
civil.rights@ag.ny.gov
民权局
212-416-8250
听力受损:
1-8 00-788-9898
投诉表:
在线提交收入来源投诉
纽约州人权部福特汉姆广场
一号四楼纽约州
布朗克斯区 10458
在以下网址查找地区办事处:
dhr .ny.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