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来源歧视
地方公平住房保护
2019年4月12日,纽约州修改了《纽约州人权法》,保护所有纽约人免受基于合法收入来源的歧视。 这项法律适用于纽约几乎所有类型的住房。
法律规定,任何人根据你获得的合法收入类型拒绝向你提供住房都是非法的。
收入来源歧视通常针对那些合法收入来自薪水以外来源的人,包括社会保障金、任何形式的政府援助或子女抚养费。
纽约州总检察长詹乐霞的办公室负责调查和执行合法的收入来源保护。 如果您认为自己因合法收入来源而受到歧视,您可以向我们的办公室在线投诉。
以下收入来源受法律保护:
- 任何形式的联邦、州或地方公共援助(例如现金援助)
- 任何形式的联邦、州或地方住房援助(例如第 8 节优惠券)
- 子女抚养费
- 赡养费
- 寄养补贴
- 社会保障或补充保障收入 (SSI)
- 任何其他形式的合法收入或政府援助
大多数财产都包含在2019年4月的《纽约州人权法》修正案中。 唯一的例外是:
- 由业主居住的一户或两户住宅
- 为同性人士提供的房间出租,例如大学宿舍或寄宿公寓,所有住户均为同性
- 供老年人居住的住房。
任何试图出租或出售住房的人都可能因歧视而承担责任
其中包括业主、管理公司、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合作社董事会和公寓协会。 即使当地法律或政策似乎要求根据租房者的收入来源对其进行歧视,住房提供者也要承担责任。
歧视行为的例子包括:
- 使用“无第 8 条/无 DSS/无 SSI”、“无付款计划”或“公寓尚未获得任何代金券补贴”等短语的列表或广告
- 拒绝出租、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拒绝提供基于使用合法收入来源的住房
- 提供不同的条款或特权,或根据居民的收入来源拒绝他们使用设施,例如,除持有优惠券的居民外,所有居民都可以使用屋顶露台
歧视行为可能以难以察觉的方式发生。以下例子也可能是收入歧视根源的证据:
- 在计算公寓入住资格时,房东拒绝将家庭成员的社会保障收入纳入考量。
- 当经纪人得知潜在租户打算使用租金援助券付款时,他会将租户引导至不太理想的公寓。
- 一名经纪人坚持要求潜在租户提供就业证明才能申请公寓。
- 房东因为你的收入来源而提高了广告中的租金。
额外的信息和文件可以帮助我们调查您的收入来源歧视投诉。
如果有的话,可以附上一些有用的文件或信息,例如:
- 广告、房源或住房申请的截图或图片,其中提及基于收入来源的歧视
- 与业主、经纪人或代理人的电子邮件、短信或其他书面沟通,其中包含收入来源歧视
- 与您交谈并使用歧视性语言的人的姓名、公司和职位
除了向纽约州总检察长詹乐霞的办公室提出投诉外,您还可以通过dhr.ny.gov向纽约州人权部门提出投诉。
纽约州总检察长办公室民权局
28 Liberty Street
纽约 NY 10005
civil.rights@ag.ny.gov
民权局
212-416-8250
热线电话:
1-800-771-7755
听力障碍人士:
1-800-788-9898
投诉表:
在线提交收入来源投诉
纽约州人权部门
One Fordham Plaza,4 楼
纽约布朗克斯 10458
查找地区办事处:
Dhr.ny.gov